我市顺利通过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督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2 09:02    |  作者: 韦锐 | 编辑: 刘昀 | 排版:张文韬

为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月19日,自治区药监局组成新冠病毒疫苗专项督查组对我市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我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情况,并详细查阅了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资料。对如何开展全市范围内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如何开展疫苗委托储存和配送企业的冷链环节全过程监管、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否全覆盖,如何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出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准备情况,疫苗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情况及相关案件查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同时,督查组根据我市疫苗配送及接种的单位名单,随机抽取了一家承接新冠病毒疫苗委托储存的配送企业、一家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配送单位、一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现场,详细询问和了解疫苗冷藏是否按国家相应规范严格执行、整个过程质量监管是否严格达到了国家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SP的水平等相关情况。

督查组对我市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予以肯定,并对进一步强化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完善和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全过程监管,建立严格的追溯机制,保证每一支疫苗都通过严格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才能接种。同时,联合卫健部门强化疫苗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