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24年机动车和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6-24 18:0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机构,各机动车和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于今年7月起组织开展2024年机动车和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局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我市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2家机动车、4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4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严格检查,追溯检测报告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的机构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四、检查安排

    (一)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分组进行,其中机动车领域分4个组,生态环境领域分2个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各县区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与市局派出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按《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2024年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2)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开展合规自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和可追溯。恪守职业道德,独立于出具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对照附件1、2中的检查表开展自查,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时处置,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切实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发生,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待查。

(三)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市局及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市局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辖区局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四)检查结果公示。各县区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安全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要在职责范围内防控好风险。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真正从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持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结合辖区情况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双随机检查和日常风险监测,实现辖区内重点监管领域全覆盖。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区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下达书面责令改正意见,督促机构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四)严守纪律规定。各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市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罗洁,联系电话:0772-2612590。

附件:1.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24年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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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