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05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机构,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柳州市营商环境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注销“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沟通机制,通过优化流程、实施专人负责等方式,推动解决全市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度。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沟通机制。通过建立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全方位沟通机制,编制《柳州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并进行动态管理,畅通信息有效传递的渠道,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清税业务办理,确保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业务得到及时办理,实现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高效办成一件事”。

(二)优化工作流程。当经营主体向税务部门提出清税申请时,由税务部门通过联络机制与该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联络获取社会信用代码,当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金三系统”查询到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时,由税务部门及时反馈给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联系运维进行该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的二次推送。

(三)做好信息推送。当经营主体在办理清税业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时,由登记机关出具电脑咨询单,引导其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业务。如税务部门通过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金三系统”查询到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时,由税务部门及时反馈给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联系运维进行该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的二次推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动落实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进一步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作为全市优化营业环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举措,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确定专责人员负责联系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重视部门联动,提高整体效能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要共同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办理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充分运用帮办代办体系,进一步提高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工作的整体效能,全力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科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要强化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人员遇到的各类问题,持续推动经营主体注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进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及时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相关政策业务培训,熟悉操作流程,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对优化未办理“三证合一”经营主体注销流程的政策理解执行力和工作水平。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科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