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柳州市市长质量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柳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项目,是指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为提升核心竞争力所进行的质量提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
第三条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向柳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是实施市长质量奖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项目编报、下达项目计划;开展扶持资金日常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扶持事项、标准及内容
第五条对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项目扶持。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不给予项目扶持。
第六条对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对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第七条扶持资金用于质量提升工作,质量提升工作主要包括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奖励,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市长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后,相关组织根据扶持事项、扶持标准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申请。
第九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第四章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项目计划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预算资金。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办理扶持资金申请需填写《财政资金用款申请表》,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拨款。
第五章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核准绩效指标,并对市市场监管局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组织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被撤销奖项的组织,应当追缴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对在扶持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公开通报,纳入诚信记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