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10-26 16:00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审批服务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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