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10-15 08:00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于2026年4月15日正式施行,该规章对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甄别、受理处置、移送衔接等内容作出全国统一、系统性规定。总局执法稽查局配套发布官方解读,明确区分普通消费者维权与牟利性恶意投诉举报,细化“为生活消费需要”综合判断标准,对虚假材料、冒用身份、捏造事实索赔等情形设置不予受理、终止调解、移送公安等处置规则。2024年9月20日施行的《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柳市监规〔202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所依据的上位规则已更新,其条款内容已被新规章全面覆盖,继续保留存在处置程序不一致的潜在风险。经研究,我局拟将《指导意见》予以废止,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职业索赔相关工作,直接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

邮    编:545000

电子邮箱:lzscjgj_wxk@163.com

联系电话:0772-2635790

 

附件: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市监规〔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