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认证有效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27 17:55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各获认证组织:

为持续深化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强化认证活动的有效性与规范性,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6年8月起开展2026年认证有效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从全市重点领域中随机抽取8家。抽查对象重点聚焦电动自行车及车用锂离子电池、电线电缆、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移动电源、消防产品、照明电器(灯具)等民生安全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产品、服务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对承担柳州企业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以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及无证出厂、销售、冒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为核心。重点检查:一是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把关电池安全、电气线路等关键技术信息,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是否规范。二是GB 17761-2024新国标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使用阻燃材料、防篡改设计、电池管理系统安全保护等。三是是否存在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加装外置电池托架等非法改装行为;随车蓄电池和充电器是否与合格证一致,锂离子蓄电池是否具备短路保护、过充保护等功能;电池组标称电压、额定容量等参数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四是产品铭牌、合格证信息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五是CCC标志使用记录及电池安全性年度检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检查重点:2025年11月1日后是否按新标准GB 43854-2024取得CCC认证并标注标志;获证产品所用单体电池型号、规格、厂家及电池组标称电压、容量、保护装置等参数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具备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保护功能;锂电池是否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永久性唯一性编码;严禁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于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频次、内容是否规范。

(三)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重点检查:是否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产品标识标注是否规范。一是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安装不可调节的熄火保护装置;二是商用燃气灶具2025年7月1日后是否取得CCC认证、是否配备热电偶式熄火保护装置;三是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025年10月1日后是否取得CCC认证。

(四)移动电源。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过充、过放、短路、高温等保护功能;获证产品所用锂离子电芯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载明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一致。

(五)消防产品。重点检查:灭火器实际充装的灭火剂种类、标称质量、阀门型号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更换灭火剂、瓶体材料等关键部件的行为;产品铭牌、标志内容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六)照明电器(灯具)。重点检查:关键元器件(灯座、内部导线、插头、LED驱动电源等)型号、规格、供应商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变更时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产品结构是否有未经批准的改动。

(七)电线电缆。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监督审核是否覆盖所有企业场所及关键工序,是否规范执行审核计划,是否存在审核人日数不足、现场审核时间占比低等情形。

持续规范自愿性认证市场秩序。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评审、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做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严重缩减审核时间、审核组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违规行为。二是获证组织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卖证书,是否存在伪造及冒用认证标志,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持续使用认证标识等行为。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自2026年8月起对本次抽取的获证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2名行政检查人员,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认证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强制性产品认证按《2026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附件1)逐项检查;自愿性认证按《2026年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附件2)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责令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结果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认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在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双随机系统填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立案处罚的,要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高标准高要求按时完成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应用认证监管司组织开发的认证机构全景画像功能模块(全景画像已嵌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快速掌握认证机构信息,找准检查切入点,提高监管精准性。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全链条、全要素、各关键环节源头管控,确保生产产品与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强化工业领域重点产品及社会关注的问题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三)依法严厉查处。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震慑违法分子,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四)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检查组要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被抽取检查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8月至11月根据“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辖区所报认证活动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见证检查不少于3家,主要抽取风险类别较高、在柳认证活动较少的认证机构,重点关注认证活动检查时间与计划时间是否一致,检查人员与计划人员是否一致等监管项目,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系统。如有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认证科。

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8月1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务必于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填报检查结果。联系人:韦慧丽、徐楚鸿,联系电话:0772--2612590,0772-2636955。

附件:1.2026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

   2.2026年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