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6-30 17:3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从全市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20家。抽查对象重点聚焦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建筑保温材料及食品等领域。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10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

(七)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八)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任务抽取。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下派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任务后,于该平台为每项任务随机匹配2名行政检查人员。

(二)现场检查实施。本次检查分组进行,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由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选派。检查组采取不预先告知的方式,现场依据《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1)逐项核查。各检查组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

(三)检查结果上报与公示。各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做好证据固定和现场笔录;涉及重大问题的,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机构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行政处罚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应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接收检查任务并随机匹配行政检查人员;按时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严格跟踪检查后处理,确保发现问题整改闭环。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在自治区、市两级检查基础上,统筹安排县(区)级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累计被抽查比例不低于机构总数的15%(其中机动车、生态环境领域累计抽查比例不低于该领域机构总数的20%)。

(二)各检查组应客观公正开展检查,如实记录并反映被检查机构情况,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和廉政规定。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品或其他馈赠;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安排的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活动。

(三)被检查机构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拖延或阻挠。机构须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科。

联系人:吴孔纯;联系电话:0772-2612590。

附件:1. 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2.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