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6〕9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柳州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柳州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此件删减发布)
柳州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不断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需要,组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湿米粉、茶叶、酒类、水产制品、包装饮用水(桶装)、蔬菜制品、柳州螺蛳粉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日常监管应参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体系检查应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基础上对质量管理体系、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飞行检查应针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不合格等情况,以排查问题为切入点,重点查找企业在生产加工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联合检查应结合实际,整合多方监管力量,重点针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全面审视企业在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制度执行及食品召回等方面的实际表现。随机检查、异地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检查要点。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并公示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规定公示,严格依据计划及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检查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若上级部门发布监管工作安排,应按要求及时调整计划并落实执行。
(二)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严格复核。重点针对抽检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跟踪检查和复核抽检,全程跟进问题处置与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和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报告。
(三)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各单位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统一采用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广西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系统对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的精准高效。
(四)践行“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涉企检查。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穿涉企检查的始终,在《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基础上,各县(区)应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形势、企业特点与实际需求,灵活制定和实施涉企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检查流于形式,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随意增加检查频次和内容的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以实际行动降低企业负担,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附件:柳州市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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