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柳州市小包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2025年)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8-29 17:00  
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未加碘食盐。
为保障未加碘食盐质量安全,满足特定人群对未加碘食盐的消费需要,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的规定,我市对未加碘食盐采取“指定专营、分区设点、挂牌销售、社会公示、消费提醒”的方式确定销售网点,现将全市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通告(网点详情见附件),请需要购买未加碘食盐的特定消费者遵医嘱购买。
供应未加碘食盐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强未加碘食盐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销售时应当设置专柜或专区,有明显标识,有消费提示,保障未加碘食盐质量安全。其他食盐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加碘食盐。
附件:柳州市小包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2025年)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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