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机动车和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2-05-09 17:02    |  作者: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科


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市机动车、建筑工程检验行业协会,机动车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155)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格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局决定今年5组织开展2022机动车、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局按照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我市机动车、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2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8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20225-12,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对检验用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保留检定\校准过程相关记录;

  (六)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20225月起对本次随机抽取的机动车、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各县区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与市局派出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预先24小时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辖区市场监管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市局及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市局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辖区局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三)检查结果公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与总局、区局部署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对于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实施,检查结果相互采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从业机构自我约束,组织会员单位对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会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探索行业自律新模式,本次检查由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选派技术专家,与市局派出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参与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监管共治体制。

)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要全程做好疫情防控,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市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5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认证科。

联系人:覃波、杨良森,联系电话:0772-2612590

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59


附件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手机号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月   日 —       年   月  日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名称

行为规范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检查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是否存在不允许进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不配合询问、调查有关情况,不允许查阅、复制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2

资质认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不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九条

第(一)项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对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核对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

3

检验检测机构已经被依法终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机构提供依法终止的文件或者通知。

4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机构提供申请注销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诺在申请注销期间不对外出具报告)

5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未取得资质认定或未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2.如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6

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同时,高度关注第16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第三十四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机构是否有资质认定证书。

7

未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内容虚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公开自我声明;2.核查机构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

8

未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能力验证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机构2020、2021年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或报名记录。

二、变更

9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0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是否有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1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项目是否有变化;2.标准或方法是否有变化;3.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三、能力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三十二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证的线索、证据。

13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四)项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从随机抽取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核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得到满足。

14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三)项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核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通过查阅机构人员档案或现场考核等方式,研判人员能力(主要是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15

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未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2.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四、证书标志和公章

16

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的报告的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的线索、证据。

17

出具报告时间未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使用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条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看机构近6年来或机构成立以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有空档期;2.核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存在被撤销、注销的情况;3.如有上述情况,核查在资质失效期是否出具过报告。

18

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2.核查随机抽取报告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

五、分包

19

分包给未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查是否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2.注意:能力指实际完成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有资质不一定有能力。核查机构是否考核了分包方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

20

事先未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要求机构提供合同、协议、同意书等书面材料,证明分包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1

报告中未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抽查包含分包项目的报告,核查报告是否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机构。

六、人员

22

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核查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

23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存在不在岗人员签名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报告中同一签字人员笔迹是否一致;2.核查人员不在岗期间,是否有签名的情况。

七、样品

24

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样品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规定的异常添加稀释不当等,样品出现变化,产生不实的情况。

2.重点关注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与前述情况必须同时满足。

25

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样品是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无论是通过物理还是化学方式,使检测样品与真实样品存在根本性的不同。

八、报告和原始记录

26

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对随机抽查报告进行溯源,核查是否有原始记录、仪器运行记录、仪器保存的电子记录、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试剂配制记录等。

27

对于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未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保存记录或数据;2.核查电子记录或数据同原始记录、报告的数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28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29

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核查该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是否按要求保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过程记录。

30

未制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随机抽取10份自2021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核查报告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31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按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32

机构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有对应的原始记录。

33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仪器电子记录或数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

34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对应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

35

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检验检测的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如采用强制规定,对照强制规定,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行为,注意有些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等在相关文件规定下也属于强制性规定;2.对照合同、协议、样品委托单等,核查报告中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36

改变对检验检测报告产生影响的环境、设备等检验检测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的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改变环境、设备等行为。

37

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中授权签字人字迹是否是本人所签;2.核查报告签发时间、检验检测时间、样品接收时间、样品采集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8

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

未发现;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使用强制性规定;2.如有强制性规定,收集检验检测全流程材料,核查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标准方法、数据传输和保存是否按规定执行。

39

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使用数量和购置时间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

/

/

发现:__________________□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检查日,机构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库存、入库单和出库单,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检查组成员签名: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