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柳州开出首张"免罚单"!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7 08:58   

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糖果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散装食品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自2025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来,柳州市开出的首张"免罚单"。

2025年2月25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糖果摊货柜上有待售的散装花生和瓜子,但经营者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该糖果摊之前只销售预包装糖果和饼干,为拓宽销路,2月中旬开始购入散装花生和瓜子用于销售。经营者得知其行为违法后,主动停止散装食品的经营,并积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花生、瓜子)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立即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当事人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1项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普法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为广大经营者提供纠错与成长的空间,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充分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融合,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下一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理念,通过建立"预警提示+行政指导+容缺执法"工作机制,将监管重心前移,在服务型执法模式上持续推进。


但“容错”绝不意味着“免责”,柔性执法也并非放松监管要求。对涉及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健康安全、主观恶意明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