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告诫函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7-03 18:21   

近期,受强降雨天气影响,柳州市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乡积涝等气象灾害风险高,为保障汛期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汛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