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滑倒摔破头,柳城县消委会暖心维权获点赞!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6-26 09:49   

6月17日,来自贵州的消费者李女士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 消费维权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消委会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6月11日,柳城县消委会接到李女士投诉,称其入住柳城县某酒店,因该酒店提供的拖鞋材质不佳,卫生间地板湿滑,导致其头部受伤。酒店服务员带其到医院就医缝针,但对于赔偿问题,酒店方表示让其走法律途径。李女士请求柳城县消委会帮忙协调医药、误工费用等赔偿问题。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酒店核实情况。经了解,6月4日下午,李女士因工出差入住柳城县某酒店,次日早上,李女士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洗漱,刚出卫生间脚底突然打滑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因卫生间与房间地板有高低差,摔倒时后脑磕到台阶,头皮裂出一道口子。医院诊断李女士为右侧筛窦炎症,并做缝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在入住酒店时因酒店设施不完善而摔倒受伤,酒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日下午,柳城县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免除李女士2晚酒店入住费用,承担其医院检查、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其误工费用4500元,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