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出现“早产”液化石油气钢瓶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08 19:35    |  作者: 贾雪英 | 编辑: 刘昀 | 排版:张文韬

2020年12月31日,有网友在融水好门户网发帖称,2020年的最后一天,在融水长乐液化气站看到了检验日期为2021年1月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看到帖子后,1月4日上午,融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融水长乐、融城两个气库对“早产”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两个气库同一个批次的共174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存在网友所爆料的“早产”现象,均为来宾市兴源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检验。此外,检查还发现该批次共有23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问题。

随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来宾市兴源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了解具体情况,并于1月6日召开对气瓶检验、充装单位的集体约谈会。会上,来宾市兴源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称,该批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实际上是在2020年12月下旬进行检验的,原本以为融水这两个气库应该还有库存,这批钢瓶不会那么快投入到市场上,就为了图个吉利,故意推后几天贴上2021年新年的检验标志。对于擅自延长钢瓶使用期限的问题,检验站则称是由于检验人员工作的疏忽造成的。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来宾市兴源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其把该批次钢瓶全部回收,依照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重新进行检验。同时要求检验站要以此为戒,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强化企业管理,依法依规向气库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也告诫两个气库,作为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检验站检验回来的钢瓶要认真检查核实,避免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