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3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从严从速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及时公布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全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
柳江区
4月6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阿亮饮食店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同日,该局现场检查全兴旺饮食店时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两家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鹿寨县
4月14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鱼加羊饮食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查见当事人的服务人员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行为。同日,该局对辖区鹿湘小镇湘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两家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城中区
4月17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鼎记峰火锅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采取任何形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