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车充完电不开走要收占地停车费?

来源: 南国今报  |   发布日期: 2022-05-20 10:01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徐丽莉)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其将新能源车停放在公共场地设置的充电场站充电,充电2小时零7分后驶离,除缴纳充电服务费和代收电费外,还被额外收取了20元停车费。由于该充电站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其对该收费存在异议。接到市民反映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充电站充电,到底需不需要交停车费?这也让有很多市民疑惑。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政府部门为缓解市民充电难问题,利用公共场地建设专属充电场站,并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等收费行为的通知》,利用公共场地建设专属充电场站,区分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政策——

1.对场站内充电的车辆,充电期间只能收取充电服务费和代收电费,不得另行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等任何费用;对非充电而占用场站内充电位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超过1小时后未及时驶离的车辆,可按5元/小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从消费者的生活实际考虑,对在23:00后完成充电的车辆,延长至次日早上7:30免收停车费。

2.对在公共场地设置的专属充电场站内,占用了充电泊位而不充电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超过1小时后未及时驶离的车辆,提高其停车收费标准,旨在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充电需求,防止非充电车辆长时间挤占充电泊位,从而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的周转率。

3.对于经营性停车场设置的充电场所,经营单位则需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规范收取新能源车充电费和代收服务费,充电期间收取的停放服务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合法经营。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专属充电站主要提供充电服务,并不具备停车场服务功能,为确保充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市民在充电完毕后应尽快驶离,勿占用公共充电资源,将充电场变成停车场。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或产生消费纠纷时,请保留好相关凭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

同时,该局也提醒广大经营者,禁止将充电场站变相经营为高收费停车场,充电服务企业应在充电场站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及充电、停车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工作,取得非充电车主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