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日报:柳州市工商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来源: 柳州日报  |   发布日期: 2019-02-03 08:54    |  作者: 帅君 谢晓

如果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发布,对市场主体来说是“宽进”。那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工商部门“严管”的重要基石。近日,柳州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什么是企业年报?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哪些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值得注意是,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及时公示信息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3、受到联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注册新公司、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时应当怎么办?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由公示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