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涉密载体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密”)信息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损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所有涉密部门
2.2 公司规定的所有保密信息
2.3 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信息载体
3.定义
3.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是公司的财产权利,关乎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
3.2本办法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3.3本办法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4本办法所称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
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3.5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客户信息、货源
情报、营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4 基本要求
4.1涉密部门、岗位须按公司保密规定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备,重点涉密部门酌情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密码文件柜。
4.2 涉密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涉密文件、资料要存放在文件柜,并加锁。
4.3 涉密部门、岗位一般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或参观。如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进入,应有本部门、岗位人员陪同。
4.4 各种涉密载体应实行全程控制管理,即从其形成、流通利用、归档以至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5 涉密载体的保管和流转
5.1 涉密纸介质载体若承载了公司涉密信息,则其形成过程中应由指定的人员(该人员应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畴之内)在指定的具有保密措施的工作场所对其进行起草。起草、印制纸介质载体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草稿、校样等不需归档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负责其利用管理和实体的保管,以保证信息以及信息载体的安全,防止泄密或载体遭到破坏。
5.2 纸介质载体信息的收发和传递。纸介质载体信息的收发统一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纸介质载体信息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5.3 涉密磁介质载体(含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若承载了公司涉密信息,则信息的生成、传递利用和保管都应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生成时确保不让非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在安全的环境(只有相关涉密人员在场的情况)中传递利用;不利用时应将信息实体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锁入柜子或移交给专门的保管人员管理。
5.4 公司各涉密部门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XXX部汇报。
5.5 销毁涉密载体,由涉密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用于记录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涉密部门专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