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6-19 08:36   


1.总则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密”)信息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损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2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亦应遵守本办法。

2.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密的义务。

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含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事业部负责人为保守公司商密的责任主体。

3 范围

涉密人员范围:指本公司各部门涉及保密事项全部内容的在职人员,以及经组织批准办理因公、因私出境、工作调动、退休、内退、辞职和依法与本公司解除聘 用合同关系的涉密人员。

4涉密人员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参照保密事项,根据其所接触的工作信息的秘密级别来划定涉密级别:接触绝密级信息的为核心涉密人员;接触机密级信息的为重要涉密人员;接触秘密级信息的为一般涉密人员。以接触信息的最高密级来划定涉密人员的涉密级别。

4.1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在非保密载体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也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研究、生产、销售与本公司的独特产品(或独特技术)、专利产品同类或类似的产品或技术。

4.2涉密部门、岗位的涉密人员聘用时,在职期间,离职前必须参加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5入职

5.1涉密人员在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公司保密制度》,正式定岗后需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规定承诺人必须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认真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5.2凡新进入涉密部门、涉密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具体的保密要求。

5.3凡新进入公司人员必须由公司XXX部委托公司培训管理专员进行保密教育,考试合格方能入职该部门工作。

5.4保密津贴:涉密人员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的,公司酌情对其发放保密津贴。

5.5各部门要把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纳入涉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范围。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本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公司保密委员会给予奖励。

5.6凡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秘密,使国家或本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视其情节和损失程度,依照《保密法》、《公司保密制度》以及所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在职涉密人员,同时解除与本公司的聘用合同关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离职

6.1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若该涉密载体是涉密人员自备,且商业秘密信息可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由公司将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消除后,返还给涉密人员。如商业秘密信息不能或不便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则视为涉密人员已同意将该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涉密人员返还该载体时,给予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2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后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公司未解密和未公开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公开等,公司须根据实际情况,涉密人员受聘到其他单位工作或个人研发、生产、销售时,要遵守保密承诺,不得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提供或盗用国家秘密和我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等公司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其他单位、个人研发、生产、销售与本公司的独特产品(或独特技术)、专利产品同类或类似的产品或技术,损害国家和我公司的利益。对于科研、技术及经营管理领域的关键涉密人员,公司需在离职前与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补签竞业限制协议。

6.3涉密人员在办理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辞退和依法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必须接受公司脱密期管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对于涉密事项应予以注明,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报人事部、档案室备案后,方能办理工作变动手续。

6.4公司XXX部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后形成《离岗离职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管理目录》并监控。

7部门管理

7.1公司实行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本制度要求做好部门涉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保密制度》(有学习人签名记录)。并强化监督与管理。涉密部门负责人应在上岗时签订“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责任书”,在任期内责任书有效。公司XXX部会主任审核,人事部、档案室备案。责任书内明确规定各负责人应承担涉密部门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做好对下属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及时向公司汇报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7.2涉密部门、岗位负责人需定期、不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宣传活动,利用简报标语、观看保密录像等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工作文件等宣传、教育。

8公司领导保密工作责任

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公司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公司领导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1)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    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公司商业秘密。

(5)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保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    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公司商业秘密。

(7)    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8)    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9)    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