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小知识
一、什么是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从企业视角出发,打造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服务场景,将企业变更登记、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变更等事项集成办理。
打造企业信息变更“一网通办”专区
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能力,依托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集成联办服务专区,企业完成《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第九条规定的登记、备案事项(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或外资企业币种、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负责人姓名、股东或发起人与出资人、章程或合伙协议、合伙期限、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联络员或外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等)的变更、备案登记后,登记机关即时将企业变更、备案结果信息推送给公安、人社、住建、医保、税务、银行等部门机构,相关部门机构同步启动相关企业信息变更或备案,无需企业重复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刻制实体印章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线下由企业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刻章点刻制印章,线上提供在线选择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及缴费与寄递服务,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零跑动”。
二、办事场景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二)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1.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一件事”办理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理结果:营业执照或者《变更通知书》。
三、操作指南
(一)申请方式及步骤
1.打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找到企业变更“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企业变更“一件事”。
3.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区域。
4.法人用户登录,如以个人用户身份登录(需进行绑定企业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5.进入页面后点击“十新办”,如以个人用户身份登录,选择需要办理变更的企业。
6.进入【选择变更(备案)事项】环节界面,选择需要变更的事项。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变更(备案)事项】环节。
7.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写相应的内容后提交。如在【其他部门信息采集】环节中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并勾选了“是否同步进行换刻公章”选项中的“是”,则会出现公章刻制步骤。
(二)查看办理进度
1.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进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点击企业变更“一件事”,登录法人账号,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专属空间。
2.在“我的办件”处可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本事项的办件流水号,可以查看事项的具体办理进度。
3.当办件状态显示“待补正”时,代表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合格,需要重新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点击右侧“补齐补正”进入材料上传界面。
4.根据系统提示,对对应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在“上传材料”界面内点击对应材料右上角“×”按键删除旧文件,并重新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版本。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及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三)获取办理结果
1.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进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点击企业变更“一件事”,登录法人账号,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专属空间。。
2.在“我的办件”处可查看办件状态。办件状态显示“已完成/成功办结”时,点击右侧“办件结果”进入下载界面。
3.点击文件,即可预览和下载办理结果电子材料。
(四)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一楼市场准入服务厅5-6号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城中区: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河东管理大厦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市场管理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鱼峰区: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柳南区: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4、5号商事登记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柳北区:柳州市胜利路12-8号20-21号门面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专厅2-3号企业开办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柳江区: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6号楼4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16-17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鹿寨县: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园路8号汇一联办证大厅2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3-5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柳城县:柳城县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主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易企办、融易办服务专区D56号、D02-03号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融安县: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开办专窗2-3号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融水县:融水县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二楼企业个体开办012、013、014、015、016、017、018、019号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30)
三江县:三江县观鱼路65号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六)咨询电话
柳州市:0772-2626032、0772-2626073
城中区:0772-2815161、0772-2621395
鱼峰区:0772-8805389
柳南区:0772-2119735
柳北区:0772-2527915
柳江区:0772-7223989
鹿寨县:0772-6661666
柳城县:0772-7613558
融安县:0772-8317118
融水县:0772-5132281
三江县:0772-8627971
四、常见问题答疑
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包含哪些事项的联办?
答:涉及企业变更登记、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疗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变更等事项联办。
2.企业办理变更后多久可以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答:上一次变更申请流程已全部完结登记机关已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线下提交材料时哪些需要提交原件?
答: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时,出现限制提示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限制提示内容处理完结相关事务,再办理变更(备案)或重新任命其他人员。如:受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先行处理相关事务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进行变更(备案)申请或重新任命其他人员担任该职务。
5.因签名人在国外无法扫码签字怎么办?
答:经核实,此类问题普遍存在,由于部分国家法规限制,签名人无法在国外网络环境下扫码签字,需回国后进行扫码签字。
6.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银行账户?
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发生变更时,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7.变更基本账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变更基本账户,需要提供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新旧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为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请咨询开户行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8.如何查看印章刻制门店信息?
答:登录“广西公安印章网”,通过“业务指南-刻制网点查询”路途,可查看广西各地已备案的刻章网点。
9.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企业缴款信息?
答: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缴款信息。
10.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打印申报记录?
答: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对已申报的数据和记录进行查看打印。
11.办理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后还需要去公积金递交资料办理吗?
答:不需要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12.单位名称变了要办理信息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要盖原来单位名称的印章还是新的单位印章呢?
答:新的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