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10-24 11:35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据全国12315平台数据分析,柳州市近年来疑似恶意投诉举报数量占全年投诉举报总量逐年递增,疑似职业索赔人的数量呈现爆发性增长。恶意投诉举报的急剧增长不仅消耗大量基层执法力量,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降低消费者维权效率、堵塞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径,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一些“职业索赔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严重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迫切需要通过法规的制定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制定《柳州市依法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九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第三条对“投诉”“举报”“恶意投诉举报”进行了定义,并列举8种恶意投诉举报情形。

第四条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按投诉、举报事项分别列举处置办法。

第五条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明晰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合法规范经营,鼓励经营者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第七条明确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第九条,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本指导意见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了《指导意见》的施行期限。

四、主要特点

(一)响应政策号召,推动新法落地。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指导意见》结合《实施条例》,通过描述不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利用投诉、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明确“恶意投诉举报”定义,并列举8种恶意投诉举报情形供执法人员处置投诉举报案件时进行综合参考。

(二)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指导意见》明确了5个政策出台部门在处置投诉举报案件的职能职责,提出做好工作衔接要求,形成投诉举报行为行政监管全覆盖态势。

(三)释放执法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的出台将缓解行政执法压力,提高投诉举报处置效能,更高效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提振经营者、消费者信心,促进信用市场良性循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