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7-25 15:35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贯彻落实〈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更新完善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出台目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将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列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申报登记注册时,应用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申请人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即可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申请人则按照《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住所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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