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柳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8-25 16:00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柳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特别是2021年发生的湖北十堰“6.13 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全面清除清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严厉打击“黑气瓶”,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持续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全面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商务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等5部门共同制定本《通知》。

政策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 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26号)

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0〕168号)

三、制定过程

《通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先后多次书面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商务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召集气瓶使用单位、检验单位等召开工作推进会,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充装;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气瓶凹印标志;气瓶专用颜色;气瓶的标志、标签;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餐饮企业安全供气合同;违法行为打击等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