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  |   发布日期: 2020-10-09 15:3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

生活品质已成为人们超越温饱之后更高层次的追求,化妆品这个“美丽产业”迎来黄金时代。为更好守护百姓的美丽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近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品质已成为人们超越温饱之后更高层次的追求,化妆品这个“美丽产业”迎来黄金时代。为更好守护百姓的美丽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近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新条例,新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

三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四是规定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条例,新措施

一是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

三是丰富监管手段,规定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监管措施,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

三、新条例,新规定

一是细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有过必有罚、过罚相当。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大幅提高罚款数额,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

三是增加“处罚到人”规定,《条例》有7个条文在规定对单位处罚的同时,规定了对自然人的“财产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规定了相应罚则。

四、新条例,新管理

一是条例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如果要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

二是育发产品根据功能分类管理。洗发护发产品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原育发产品中的“通过改善发质预防断发”的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将“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促进头发生长”的产品纳入药品管理;对“通过改善头皮状态预防脱发”的产品,则继续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