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19 1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电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交通工具之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区电梯数量每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区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13万台。近年来,我区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

在影响电梯安全的各种因素中,电梯施工质量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电梯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对于及时发现排除隐患、降低电梯事故(故障)率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电梯许可单位监督抽查、电梯安全攻坚战等工作,电梯施工质量总体上有较大幅度提升。但由于我区电梯施工单位良莠不齐,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行业监管和引导相当迫切。实施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是构建新型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中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过程。

(二)2019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记录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2018年7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3号)中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年度等级评定机制。

(四)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条组成,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信用分类评价方式、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适用范围。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施工单位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记分、信用分类、信用信息通报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施工单位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等工作。信用分类监管统一管理、量化考核,力求公平公正。

(三)明确信用分类的评价方式。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采取综合分值计算方式。每个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减去记分周期内的累计扣分值后得出综合分值,即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值=100-累计扣分值。根据年度综合分值将施工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A级单位;80分≤综合分值<90分的为信用分类B级单位;60分综合分值<80分的为信用分类C级单位;综合分值<60分的为信用分类D级单位。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四)明确违法违规行为量化扣分标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值分为40分、20分、10分、5分、1。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办法》共涵盖了42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明确违法违规行为量化扣分工作的实施程序。包括组织检查的形式、需要填写的文书、异议处理办法以及时限要求等。

(六)明确信用分类结果的运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针对A、B、C、D四种不同信用分类等级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电梯施工单位,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总体上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简单易用,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信用分类监管不增加电梯施工单位的经济负担。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整个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电梯施工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信用分类监管不增加总体的检查频次。电梯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工作融合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不增加总体的检查频次。

(三)信用分类简单易行。《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方式、实施程序和分类监管措施,所制定的评价方法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能够将施工质量好、服务能力强的单位评定出来,也能将施工质量差、服务能力差的施工单位暴露出来,较为客观地体现全区电梯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