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6-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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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代拟了《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参照自治区《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梳理形成《柳州市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以下简称《柳州市改革事项表》),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各相关部门对照《柳州市改革事项表》,逐项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管理措施。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推送告知”、“接收反馈”、“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 依托自治区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向各相关部门开放共享权限,同时加快推进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五)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统一“黑名单”等制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确保《方案》得以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柳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协调推进我市改革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对应的自治区相关部门,针对本部门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事例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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