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柳州“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20 10:59   

《调整柳州“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调整柳州“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多证合一”改革,结合我市已推行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际,重新梳理明确我市“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将 39 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9 证合一”。对《柳州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确保国家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全国模式”和“柳州模式”的有机融合和可持续性推进,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自治区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广西“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824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主要阐述本方案实施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二)工作机构。建立柳州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旅发委、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柳州海关、税务局、气象局等十七个单位组成。

(三)工作内容。1、明确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工作流程采取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2、强调了信息共享和接收,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采集到的共享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在 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或实现系统实时数据对接。3、加强信息融合运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各自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4严格规范信息采集,企业登记要以原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为准,不得擅自增加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种类,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推动改革落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协调下,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制定企业信息接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改革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如期落地。2、及时跟进,做好后续管理。按照《柳州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新列入事项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 2018 7 1 日前,停止发放相关证照,并依法继续履行管理职责,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的额外证明材料。及时出台针对已存续证照的管理措施,明确有效期限,确保改革期间相关管理工作的延续与平稳过渡。3、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改革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配强配足窗口人员,及时更新配备办公设备,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和经费保障。4、强化督查,确保改革实效。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