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侵犯“柳州市螺蛳粉”地理证明商标专有权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1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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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侵犯“柳州市螺蛳粉”地理证明
商标专有权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柳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工业化的理念推动地方特色小吃柳州螺蛳粉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将“柳州螺蛳粉”品牌打造作为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8月20日,“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为保护“柳州螺蛳粉”商标品牌形象,保持良好信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参与打击侵犯“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指示,我局着手编制《举报侵犯“柳州市螺蛳粉”地理证明商标专有权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保护对象
“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19254463,注册类别:第30类,商品范围为:米粉、方便粉丝,商标设计为“柳州螺蛳粉”文字商标。
(二)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通过12315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实名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正在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的主体、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以及必要的证据(照片或视频),并留下联系方式。
举报案件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报、伪报、谎报,不得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奖励对象
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不适用本办法。
(四)奖励条件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五)奖励标准
1.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2.二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3.三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多少,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违法经营额3%,2%,1%一次性给予奖励。没有违法经营额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执法机关处罚金额8%,5%,3%一次性给予奖励,上述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受理单位
柳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领取方式
举报有功单位和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法人团体证明文件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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