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3-02 15:44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

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

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意义

商标品牌,尤其是知名商标品牌,是企业声誉、信用、形象的集中体现。对于企业而言,创建良好的商标品牌是其立足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前提与保障。同时,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全球美誉度的商标品牌,是国家的瑰宝、民族的骄傲,是国家品牌文化和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出台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我市的优势产业为基础,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附加值,打造区域性品牌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实体经济品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柳州产品向柳州品牌转变。

二、编制背景

2016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为推动广西商标事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指出了方向。20175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指出:“以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创新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理念和举措”,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立足职能,优化服务,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2017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广西商标品牌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三、编制过程

 在细致研究上级文件后,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初步编写完成了《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及《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称《分解方案》),并于930日通过政府办公OA方式,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等32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同时,与提出意见较多的财政局就实施方案的细节进行座谈研讨,并再次征求财政局的意见后及时处理相关修改意见。截止1117日,共收到14个部门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为无意见。其中:修改意见5条,无修改意见9条,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责任清单和政策扶持方面。我局针对各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完善,吸收采纳后形成我市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和《分解方案》(代拟稿)。

 1124日,市工商局将初步拟好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将《指导意见》和《分解方案》整合编排为一个实施方案。此方案为整合编排后的重新修改稿。

四、参考文件说明

(一)《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

(三)《广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广西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桂政办电〔2017173号)

(四)《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任务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4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达到14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达到35件,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六、工作重点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农业产品商标品牌“帮扶工程”

(二)围绕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工业产品商标品牌“提升工程”

(三)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优化工程”

(四)助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区域产业商标品牌“集聚工程”

(五)提高企业品牌国际化视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跨海工程”

七、工作任务

(一) 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包括:加大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引导扶持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建设广西商标品牌创业创新(柳州)基地;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进商标权价值评估机构;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

(二)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包括:加强部门行业协作;提升发展制造业品牌;扶持发展农业品牌;优化服务业品牌发展;健全发展区域品牌培育体制机制。

(三)大力开拓品牌发展空间,包括: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

(四)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包括: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推进商标监管规范化;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八、政策扶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3、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4、对新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给予综合申请注册费用50%的补贴,每注册一件商标补贴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