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局2018年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8-23 11:31   

《柳州市工商局2018年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柳州市工商局近期印发了《柳州市工商局2018年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柳工商规〔2018〕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和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34号)要求,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工商办函〔201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桂质监联发〔2018〕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34号)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征求了市局机关市场科、执法科、企个科、商标科、广告科等科室的意见修改而成。该《方案》分为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

工作目标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柳州市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其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放心气、放心器具及相关产品。同时,建立健全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燃气器具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燃气器具产品市场准入关;二是强化燃气器具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一是端正认识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市大范围、宽领域、多部门的统一安排;二是加强协作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其它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强化宣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举报有关非法销售的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经营者实行必要的行政指导,主动督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