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12 15:39    |  作者: 商标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各市直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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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

和风险补偿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进商标品牌的有效运用,进一步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依据《商标法》、《物权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是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拥有合法权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标专用权是指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注册并拥有该商标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
  提供商标专用权作为质物的借款人为出质人,接受商标专用权作为质物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用途

第四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产生的综合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的补助和对金融机构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的风险补偿。

第五条  申请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应当是在柳州市行政区划(含柳江区及五县)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其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项目。

第六条  申请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应当是在柳州行政区划内,并提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含担保机构)。

第三章 补助/补偿标准和方式

第七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金的标准为:
  1.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给予30%的补助,其中:贷款利息支出按年实际发生数的30%给予补偿,每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为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户企业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企业保险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若出现不良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金融机构按照30%:70%比例承担贷款本金实际损失。

3.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担保机构代偿后,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补偿担保机构。
  第八条  商标质押贷款项目如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相关补助、补偿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第九条   如借贷双方合同事项发生变更,不对补助/补偿金额作出调整。

第四章申请材料

第十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金融机构要求提交。

第十一条  出质人申请综合融资成本补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
    2、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主合同)、《商标质押担保合同》(从合同)复印件,若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还需要提供《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6、利息支出凭证、评估费用支出凭证、担保费用支出凭证、保险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质权人申请贷款本金风险补偿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2、质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主合同)、《商标质押担保合同》(从合同)复印件,借款凭证、收息凭证复印件;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6、不良贷款发生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申请、拨付程序

第十三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拨付程序:

1、出质人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顺序对出质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向通过审核的出质人拨付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补助。

第十四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拨付程序:

1、依据《商业银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定不良贷款的要求,由合作金融机构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顺序对质权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向通过审核的质权人拨付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同时由合作金融机构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第六章 追偿程序

第十五条  合作金融机构有义务对本机构拨付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相关法律程序对贷款抵押/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对借款人追索收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相关追索费用后,按照代偿的比例补回风险补偿资金。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项目认定工作,负责接收质权人/出质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资格条件、补助/补偿额度、资金拨付等全程把关。

第十八条  柳州市财政局会同柳州银保监分局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的有关贷款、担保等业务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九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存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账户,实专户管理,柳州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八章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以外,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关联业务,助力商标有效运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评估、担保、借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回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柳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补助和风险补偿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