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2期)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6-30 16:55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字〔2022〕51号柳州市阳和新区润华百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柳州市阳和新区润华百货92450200MA5MXKQU1K李小华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购进了虎皮椒19公斤,共计76元。并以6.7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当天销售完毕(含抽检3.028公斤),销售价格共计128.44元,违法所得52.44元。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虎皮椒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本局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现场已无上述批次虎皮椒库存,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对检验报告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7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
2柳市监处字〔2022〕50号柳州市阳和新区侯棵益水产品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柳州市阳和新区侯棵益水产品摊92450200MA5PEMGE0G侯棵益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购进了花甲螺8公斤,共计40元。并以14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当天销售完毕(含抽检4公斤),销售额共计112元,违法所得72元。经抽验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花甲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无上述花甲螺库存,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对检验报告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7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