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1-17 15:45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字〔2022〕1号柳州市阳和新区老肖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柳州市阳和新区老肖菜摊92450200MA5NMEY60D肖仁团当事人销售重金属(镉)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1月27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