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5 11:05    |  作者: 市市场监管处置中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柳市监处字〔2020〕85号

柳州市圆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监督检查案

柳州市圆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9145020009698527XT

程静

当事人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12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0日


2

柳市监处字〔2020〕111号

柳州市谐和调味经营部未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案

柳州市谐和调味经营部

92450204MA5KFCC3X3

唐振梅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存放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显著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12月24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0日


3

柳市监处字〔2020〕105号

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源堂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源堂药店

91450205075203996W

刘芳

当事人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12月25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1日


4

柳市监处字〔2020〕110号

柳州市楚仁堂大药房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柳州市楚仁堂大药房

914502055794437664

何伟祥

当事人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12月25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