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生产日期继续卖?市场监管部门不允许

来源: 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2-24 16:18    |  作者: 欧柳苗 | 编辑: 刘昀 | 排版:张文韬

近日,融水县融水镇民族市场一海鲜批发商行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海鲜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融水镇民族市场一海鲜批发商行销售区的冰柜内放置有一批预包装熟虾,其生产日期打印在外包装箱的一处标签纸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执法人员撕开该标签纸,赫然发现被标签纸遮住的外包装箱上另外打印有生产日期,而该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8日。经查看产品标签,该批预包装熟虾的保质期为18个月,在执法人员查处时,该批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该海鲜批发商行为销售其过期产品,竟然私自篡改生产日期,其经营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上述批次共220盒预包装熟虾,并对该海鲜批发商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