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5家经营户因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被处罚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1 09:40    |  作者: 侯陶明、罗波 | 编辑: 刘昀 | 排版:张文韬

有一句广告词众所周知:“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日前,柳城县5户个体工商经营者因销售商标侵权大宝护肤和强生婴儿护肤产品受到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0年8月18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代理人投诉称,在柳城县市场上发现3家门面和2户市场摊位销售的大宝和强生护肤产品系非本公司生产,侵犯了本公司的产品商标权。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经营户开展商标突击执法检查,共在柳城县某化妆品店、柳城县某超市、柳城县大埔镇韦某某的美容店、农贸市场摊位银某某、廖某某等5家经营户处发现有待销售的大宝SOD蜜126瓶、强生系列产品15瓶(袋),这些产品涉嫌商标侵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责令上述5家经营户立即停止此类产品销售行为并把所有待售的涉嫌商标侵权产品进行了查扣。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上述5家经营户以低于正常价格共进货157瓶大宝SOD蜜,已销售31瓶;进货34瓶袋强生系列产品,已销售19瓶袋。经营者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均未对供货商进行资质验证和查验是否为正厂产品,未索取税务发票,没有签订进货合同或能证明进货渠道的文件,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

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对查扣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鉴定报告,上述产品属商标侵权产品;上述5家经营者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款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销售产品的数量价值以及当事人的配合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责令以上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至800元不等的处罚,查扣的全部物品依法没收。5家经营户均表示接受处罚,并表示通过此事件得到了教训,增长了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