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2 10:30  
| 作者: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
关于加强对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取消了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取消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后,其开展所有广告经营行为的监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广告监管的主要事项
对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取消“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后,其开展所有广告经营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广告监管范围和对象
柳州市本级及柳州市各县区的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有违法广告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三)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共同做好传统媒体广告监管工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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